财政部课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立法研究》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立法从根本上看是一场关于中国特色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治理体系重构的系统性改革,关乎整个国家机器的安全有效运转,关乎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是一场国有资产推动公共资源要素再配置再优化的深层次改革。既涉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后的轻装上阵问题,更涉及整个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重新定义定位、治理和管理理论重构、治理和管理理念转变、体制机制深层改革、手段方法突破创新等。为此,课题组在整合专家资源、全方位多层次深度调研、深入理论探讨基础上形成了“1+N+N”成果体系,供立法和决策参考。其中“1”是围绕立法定位及涉及的重大理论及要点问题以极为精炼和适用的方式进行分析;“N”是结合实地调查和问卷调查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导向”的小报告;“N”是中央部委、地方的调查研究报告和问卷分析报告。


  研究背景

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中,国有资产包括经营类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自然资源类资产。经营类国有资产有企业国有资产法,自然资源采用分散立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立法处于缺位状态。随着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建立,现有制度已不能有效满足各级人大和政府对国有资产的依法监督需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研究制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写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五年规划(2018-2022)》中,并多次提出加快立法进程、完善顶层设计的要求。


  需解决的问题

统筹当前和展望长远,研究需着重解决三个方面:一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等基本概念需要厘清,管理行为的理论依据、法律依据需要论证。二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如何完善,机构及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机关事务管理的联系和区别。三是管理举措如何适应新形势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新要求、新情况。四是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如何加强管理,政府投资基金归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否可行。


  研究方向和重点

  (一)结合全面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组织有关法律、理论、事务等方面专家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法进行研究论证,为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层级奠定基础。

  (二)开展前瞻性研究,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需要,规范管理关键环节,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实现形式

  完成《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立法研究》课题报告。